根據汙染物排放標準 、總量控製指標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複要求 ,幫助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合理申請汙染物排放許可濃度及許可量 。
服務對象
1. 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等排汙單位
2. 環保部門要求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排汙單位
服務內容
1. 明確企業排汙口位置和數量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2. 明確排放汙染物種類 、許可排放濃度 、許可排放量
3. 明確汙染防治設施運行 、維護 ,無組織排放控製等環境保護措施要求
4. 編製自行檢測方案、台賬記錄 、執行報告等要求
5. 製定排汙單位自行監測 、執行報告等信息公開要求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