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是我國頭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也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一部稅法
,全文包括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
、稅收減免
、征收管理等內容
。環保稅的征稅對象確定為大氣汙染物
、水汙染物
、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
。對於某些特殊情形還將給予免征環境保護稅的優惠
。
四種方法計算汙染物排放量 :一是對安裝並使用自動監測設備的企業 ,按照汙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汙染物排放量 ;二是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但具備監測條件的企業 ,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計算汙染物排放量 ;三是因汙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能進行監測的企業 ,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汙係數 、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汙染物排放量 ;四是明確對上述三種計算方法均不能計算的企業 ,可按照省級環保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方法進行核定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