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 ,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後 ,建設單位應當對照環評文件及批複進行環保竣工驗收,企業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谘詢單位編製驗收報告 。
竣工驗收流程
1. 合同簽訂
2. 工程師現場踏勘 ,對照環評及批複要求 ,核實環保設施
3.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出具汙染源監測方案 ,安排汙染源監測並編製驗收報告
4. 協助企業組織竣工驗收評審
5. 評審結束 ,工程師依據專家評審意見修改驗收報告
6. 專家評審意見及驗收報告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台公示
7. 公示結束後 ,企業自行下發驗收批複,流程結束 。